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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探索推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新模式

2020-04-30 16:08 作者:编办管理员  来源: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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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平武县委编办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推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新模式,坚持“动静”结合,建立“浮动编制+人才专编+预留编制+周转用编”的“动态编制库”,打破编制“终身制”和“私有化”,盘活闲置资源。

一、新增浮动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县级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编制(不含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乡镇直属事业编制、派驻乡镇事业编制中实行“基本编制+浮动编制”结构管理,原则上以原核定编制的90%作为基本编制数,10%作为浮动编制数。基本编制和未实行结构管理的其他编制根据职责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浮动编制原则上实行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并纳入动态编制库调剂使用。

二、建立人才专编。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按比例统筹调剂部分编制用于引进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报县委编委审定,县委编办负责日常管理。编制专编专用,计入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动态管理、人走编收、循环使用。

三、规范预留编制。坚持领导职数编制预留,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法人,原则上按空缺领导职数实行编制等额预留;坚持编制专项保障预留,对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订单定向、“三支一扶”等政策性用编所需编制予以预留;坚持中心工作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等用编,按照《平武县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一定比例的编制预留。

四、严格周转用编。一是“改善结构、紧缺急需”原则。单位满编且急需引进高层次学历人才或紧缺人员,才能申请核定周转(机动)编制。二是“核得出去、收得回来”原则。周转编制属单位临时性占用,虽计入单位编制总数,但需根据单位职责和人员编制变化,由县委编办及时调整、收回。三是“跟踪使用、动态调整”原则。使用周转编制人员调出或单位自然减员,周转编制随之收回,占用周转编制的人员相应改为占用单位正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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