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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围绕“清单+” 找准扩权“小切口”

2021-05-08 11:17 作者:编办管理员  来源: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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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改革后,三台县以基层需要、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为乡镇扩权赋能,同步做好权力承接、权力监管等工作,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一是“清单+定单”,确保基层权力“给到位”。在明确乡镇118项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赋予乡镇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是统一赋予一批县级行政权力。在全省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内,组织乡镇认领55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结合乡镇118项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编制1张《三台县乡镇行政权力清单》。二是集中委托一批县级行政权力。在广泛征求县乡两级意见的基础上,梳理43项乡镇急需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到33个乡镇,编制1张《委托下放乡镇的行政权力事项基础清单》。三是分类下放一批县级行政权力。对应“驻地镇、中心镇、重点镇、特色镇”四种乡镇类别,量身定制4张《委托下放“四类”镇的行政权力事项特色清单》,梳理37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供对应乡镇自主承接。

二是“清单+权限”,确保基层权力“用到位”。在赋予乡镇更多县级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同步匹配必要的行政资源。一是下放一批编制使用权限。制定《三台县乡镇行政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将乡镇行政编制细分为“领导职数对应编制+基本编制+机动编制”三类,整合近30%的编制资源为乡镇承权提供要素保障。二是下放一批机构管理权限。制定《三台县派驻(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赋予乡镇对4个领域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权、人事任免建议权、年度考核决定权以及公用经费统筹权,整合派驻力量为乡镇承权提供技术支持。三是下放一批机构设置权限。按照“6+X2+X”的机构设置模式,在保障乡镇组织架构面上一致的前提下,赋予乡镇部分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自主权,整合机构限额为乡镇承权提供功能支撑。

三是“清单+红线”,确保基层权力“管到位”。在赋予乡镇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手段的同时,全面界定乡镇行权边界。一是编制一张属地责任清单。配套印发《三台县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2020年本)》,明确乡镇主体责任62项、配合责任47项,推动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与乡镇属地责任事项相配套。二是签定一本委托行权书。组织12个放权部门与33个乡镇就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签定《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书》292份,逐一明确委托事项、行权范围、委托期限,以及行权过程中各自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三是建立一套行权调整制度。形成《三台县下放乡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下放权力必须接受乡镇自查、部门抽查以及社会和第三方监督,对于下放实效不高、社会评价过低、机制运行不畅的下放权力“一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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