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市委编办主要职责

2019-03-2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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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以下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评估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效果。

(三)负责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工作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直部门)的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市直部门的“三定”规定。协调市直部门、县(市、区)的职责分工。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

(五)审核县(市、区)副科级及以上规格的行政机构、副处级及以上规格的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审定县(市、区)科级或按科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

(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规定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负责组织编制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动态调整等工作。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市直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和空缺中层领导职数进行核批。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机构编制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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