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绵阳市委编办“三措并举”做好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工作

2022-11-08 16:16 作者:编办管理员  来源:市委编办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委编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绵阳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目标,三措并举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已完成绵阳市先进技术研究院登记设立工作,正在开展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生态节能环保低碳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在绵登记设立工作。

一是紧抓制度建设,优化事前服务。在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结合登记工作实践,完善制度措施、严把准入关口、建立评估机制。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八个部门出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适用对象必须为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不纳入财政供养范围,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事业单位。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公益性进行评估论证后,报同级党委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研究,作为机构设立必要条件。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登记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登记资料、保障政策以及退出机制。让精准政策成为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奠基石”。

二是激发单位活力,规范事中运行。要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上突显特色成效,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首先,按照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的原则制定单位章程。同时,按照坚守公益性宗旨、遵守非营利规则的原则签订承诺书,确保公益属性。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处置规范、运作高效的目标,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让内生动力成为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良好运行的“定盘星”。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事后监管。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构建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机制。举办单位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同、综合施策、多维监管,重点检查日常业务开展、公益属性方向、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各部门间开展探索证书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让监督管理成为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法人发展的“稳定器”。

浏览次数: